江苏省徐州市2024年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情况通报发布。
关于对徐州市2024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逐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测试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徐市监通〔2024〕44号)要求,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的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检查共分2个组,对10家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了检查,抽查检验测试报告400余份,发现91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市公安局重点检查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工作流程的安全性、合法性;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一)管理体系问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的情况,《质量手册》没有按照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或换版,内审、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机构法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未进行备案,标识、标线、警示标语、标准公示等缺失;不合格报告未存档;人员设备档案管理不到位等。
(二)场地仪器设备问题。个别机构存在场地混用问题,场地不能保证独立公正完全使用权,有的机构院内有修理厂,未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设施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侧滑台最大测量值不满足标准要求,涉嫌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滚筒制动台前后地面的附着系数不符合要求,尾气分析仪取样管路超过标准规定长度,未配备GB 18285-2018和GB 3847-2018标准要求的中低和中高标准气体,未使用零气进行设备调零;部分仪器设备未进行检定校准、未进行校准确认,部分外检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三)报告数据问题。现场检查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存在漏检项目,如漏检栏板高度、悬架、货厢/罐体、轮胎花纹深度、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等项目;尾气检测OBD检测仪受插入模块干扰,涉嫌出具虚假报告。
经三部门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逐条分析检查问题,由三部门各自依据职责进行处理,具体职责分工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各县(市)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机构在机动车尾气检测环节数据失实和弄虚作假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移交辖区局调查处理类。通报发出后,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将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12月30日前,各具体经办辖区局向各自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二)机构自行整改类。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测试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并形成整改报告,于11月30日前经各辖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审核确认后,统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各地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此次整改情况的长期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积极探索建立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我市机动车检验测试水平。
附件:2024年度徐州市三部门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问题及处理建议